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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于法律威慑力 被执行人主动伐树

发布时间:2018-06-04 16:02:25



    商鞅开始推行革新时,为了取信于民,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并告知:“谁人能将之搬到城门,便赏赐十金。”后有秦民扛起木头搬到城门,获赏金,从此宣示与开展孝公变法,史称“徙木立信”。而在延津县法院执行的一起物权保护纠纷中,通过法律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将涉案树木砍伐。该案的执行,树立了法律的公信和权威。

    据了解,王某与谷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和睦相处了多年,近年来却因相邻的耕地田垄上栽种的树木产生矛盾而起诉至法院。2018年1月,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由被告谷某在2018年3月底之前将树木清除。

    调解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谷某迟迟不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给谷某做工作,教育谷某要以和为贵,不要因小事而伤了街坊感情,希望谷某能自动履行,但最终未果。

    5月8日下午,执行法官姚文轩再次来到谷某家,敦促谷某履行义务,并告知,作为行为履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谷某完全有履行能力。若仍拒不履行,将对谷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直至追究拒执罪。

    谷某听了法官的话后,觉得既在理也害怕,于是答应在5月15日下午将树伐掉。5月15日,谷某将涉案两棵树木清除,此案执结完毕。

    执行法官介绍,执行工作中合理使用法律强硬的“武器”,软硬兼施才能更好地树立法律的公信和权威。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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