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冻结了河南宏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该公司负责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拖欠工程款被诉至法院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军、周某亮、河南宏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延津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工程款305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工程款利息;被告河南宏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周某军、河南宏弘建筑工程有限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经原告周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拒不履行 账户被冻结
面对执行干警,该公司负责人玩起了失踪,然而,令其想不到的是,延津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查询到了该公司的存款信息,并冻结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同时,执行干警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若不及时还款,法院将依法扣划账户存款,该公司负责人仍然拒不履行。
迫于压力主动履行
不久前,当该公司人员准备从银行账户取款时,发现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使用。该公司负责人急忙打电话给执行干警询问解决办法,执行干警告诉该公司负责人除非主动还款,否则将依法强制划拨执行款,而且还要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和其他公开场所予以曝光。该公司负责人后悔不已,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先支付了申请人15万现金,剩余款项将按照协议履行。之后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了全部执行款。承办案件执行干警及时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
近年来,延津县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启用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执行干警只需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各金融机构的账户存款情况,并能迅速、便捷地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