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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用砖块充铜块行诈骗,二男子掉包妙计被揭穿

发布时间:2019-05-07 09:01:42


    “掉包”曾是种常见的诈骗手段,而现在仍有人在实际交易中受害,满满的一袋铜块被掉包到手上的却是一文不值的“废品”。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林、王某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林、王某东驾驶一辆两轮踏板式摩托车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铜块和砖块,分别来到延津县城关镇、延津县石婆固镇、新乡市牧野区被害人蒿某、张某、李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以卖铜名义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趁被害人不备,将铜块掉包为砖块,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52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林、王某东将骗取的钱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林、王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林、王某东共同实施诈骗,系共同故意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退赔三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以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二被告人多次流窜作案,酌情从重处罚。作案时使用的黄色不规则铜块系作案工具,应予没收。被告人作案时驾驶的两轮踏板式摩托车不是被告人的本人财物,应予返还。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诈骗手法“日新月异”的今天,“掉包诈骗”已经是比较传统的诈骗手法了。之所以还能得逞,是因为大家防骗意识不够强,无论是买东西还是卖东西,一定要仔细检查货品,尤其是在一人同多人进行交易时,提高警惕,以防因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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