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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丨一件小事看见法院人的初心使命

发布时间:2019-10-09 15:09:42



    “十分感谢咱法院的人捡到了我的欠条,打电话通知我的时候我还没有发现欠条已经丢了,真的万分感谢。”失主李某激动不已。

    9月27日上午,我院干警随秋英庭审结束从审判庭返回办公室路上,在地上看到一张小纸片,捡起来一看竟是一张写着欠款5万元的欠条原件,随秋英立即在工作群内询问这是谁的当事人丢失的证据原件,并随身带回办公室等待失主认领。

    通过干警们不懈努力,当天下午终于联系到了失主。失主急匆匆赶到法院,经过干警询问核对后得知,原来是李某来法院进行法律咨询时不慎把欠条丢失。

    一张欠条看似无关紧要,但在民事诉讼中,这张“小纸片”却是证明案件事实、支撑案件裁判最有力的证据。如果李某将5万元的欠条丢失,那么她就有可能案件败诉,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维护。纸片虽小,却牵挂着群众的天大利益,丢失了,就成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细心热心的干警随秋英、程丹、王霞发动同事寻找欠条失主,让人民群众权益得到维护,事情虽小,却从平凡小事中看到了法院干警为民解忧、为民尽责的初心和使命。

    另外法官提醒:在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借条原件(如借据、借条、证件等),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发生借款纠纷时,复印件只有在有原件核对相符或者对方当事人承认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有用的证据。

    法官说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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