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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09-08-21 09:34:16


基层法院审理着90%以上的一审案件,基层法院的法官直接面向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其综合司法能力如何,不仅关系着个案的办案质量与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党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因此,加强基础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基础法官的司法能力,是我党加强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提高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问题,树立正确的办案观

提高司法能力,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办案观。不同的办案观,会带来不同的审判作风,产生不同的工作效果。有些基础法院案没少办,苦没少吃,可地方党政部门就是不满意,人民群众也不满意。一些法院不愿参加地方人大组织的民主测评,怕评议名义落后而丢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办案观。一些法官审理案件,没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只是一味地坐堂问案,遇有案件,只要发了判决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务,至于办案的效果如何,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是上诉还是上访似乎与自己毫无关系。这种错误的办案思想,使法官们养成了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不良习惯。只知道片面强调法官的“超然独立”地位,不注意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其结果必然会招致不满。所以,我们法官要提高司法能力,首先必须克服这种孤立办案思想,要能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正确看待手中的审判权,树立正确的办案观。办理刑事案件,不仅要确保无罪之人不受追究,有罪之人获得惩罚,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惩罚犯罪来提高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办理民商事案件,不能满足于判了多少案件,标的额有多少,而要通过这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行政审判更要注意处理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确保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要通过行政审判,不断增进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互信,切实树立起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而不是简单地肯定一方,否定另一方,结果导致政府与群众的“对立”。只要我们坚决彻底地克服这些孤立狭隘的办案思想,自觉树立起大局意识和正确的办案观,就能够始终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就能够通过公正而高效的审判工作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并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我们基层法官增强自身司法能力的基石。

二、解决好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问题,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重实体,轻程序,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程序再对,结果错了,更会直接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要使案件能够等到公正高效审理,必须要求法官程序与实体并重,不可厚此薄彼、顾此失彼。为此,一要法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能够熟练掌握和适用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二是法官自觉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程序,遵守规则,能快匆慢,能细勿粗,平等待人,依法办案;三要学会辩法析理,善于查清事实,明辩是非,善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善于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四要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及相应配套的责任制度,加强院庭长对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力度。

三、解决司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切实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日前,一些法官不注意个人形象,工作与生活的随意性很大,上班不穿制服,迟到早退,开庭时间地点随意定,随意改;下班时间,随意出入娱乐场所,甚至有些法官向当事人吃拿卡要。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社会形象,使群众对法院的公信度,对法官恪守司法公正的能力产生怀疑。因此,严格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也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解决为一问题,首先,要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使之能够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省、自警、自励。工作中的一案一事都要考虑其法律后果,生活中的一言主行都要顾及其社会影响。其次,完善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从立审执各个环节细化操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再次,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监督,使他们时刻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法官们的业内外行为。

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工作没有激情,缺乏能动性,就会使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和日常的审判工作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因此,提高基层法院的综合司法能力,激发创新力,关键在于调动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我们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能评价机制。评价法官,应是综合辩证而客观的,既要看其办案质量,又要看办案效率;既要看工作成果,又要看群众满意度;既要领导评价,又要看群众基础;既要看平时表现,又要看关键时刻的所作所为;既要看单项成绩,又要看全面工作开展状况。通过客观、全面、科学的评价,教育、培训、激励法官们的争先创优意识,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其次,加强对法官们的争先创优意识,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其次,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使用。对那些优秀的、表现突出的法官,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该提拔的大胆提拔使用;对个别违法违纪犯了错误的法官,决不姑息护短,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对那些不思进取、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式的法官,领导要加强督导力度,也使其早日改变不良的工作习惯和态度。

责任编辑:段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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