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跟随包工头李某从事建筑工作,工程结束后,李某未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后张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2016年2月延津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某在指定期限内给付张某劳动报酬款13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却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判决义务。
2016年7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时,每次李某都以“在外打工”、“没时间”等借口推脱,不主动解决案件。执行干警多次下达传票,被执行人李某都视而不见,且拒不申报财产。后执行干警再次联系李某某已电话不接、到其家找不到人,李某与执行干警玩起躲猫猫游戏。鉴于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态度和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然李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李某宁愿过着“黑名单”束缚下躲躲藏藏的生活,也不愿意前往法院履行义务,这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一年来,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和其财产,均未见其踪影和财产线索。
2017年9月12日傍晚7点多,正在加班的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人张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李某正在家中吃饭。接到线索的承办人李凤喜立即召集其他干警赶赴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尚在饭桌旁吃饭的李某被执行干警拘传至法院。
被拘传至法院,李某仍然泰然自若,一副宠辱不惊的样子。当执行干警询问其长期规避执行和拒不主动履行的原因时,李某竟称:“我只是个包工头,我也是受害者,上面的开发商不给我钱,我哪里有钱给下面的工人钱啊。只有开发商把钱给我了,我才能给工人们发工资。执行干警抓住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原因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老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开发商与你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是一个法律关系,你与工人之间的雇佣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发包人不给你钱,你就不给工人钱。再说欠条上是你给申请人打的,上面写的很清楚,你是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开发商不给你钱你也可以走司法程序,但是不能以这个无关的理由拒绝支付工人们的血汗钱啊。法律关系我已经给你讲清了,如果你仍然拒不履行,今天将依法对你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你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你仔细考虑考虑。
听完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李某沉默了5分钟,便向执行干警李凤喜要求给家里打个电话。晚上10点20分,李某家人赶到法院将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