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也急剧增加,大量纠纷涌向法院,使得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法官工作量大压力大,迫切需要高效率、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的方法。
诉调对接是法院主导的,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一种工作机制,它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司法”的一种新探索,符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越来越高、法院面临诉讼压力越来越大的实际,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替代解决方式。它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和谐共处、协调了情理法的冲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但群众对诉调对接工作的作用及优势还不够了解,认为诉前调解不属于法定程序,缺乏权威性,遇到纠纷还是习惯性地“打官司”。当法院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诉调程序解决时,甚至有部分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如何更新理念,在调解多元化意识上实现“对接”,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今天通过延津法院调解成功的小案例来感受一下诉调对接工作的魅力……
2017年9月11日,郭某来到延津法院,欲起诉苏某要求其支付购买货物的欠款。起因是“2015年1月至4月,被告苏某某因装修延津县牛津城21号楼单元房时到原告郭某某处购买地板砖等货物,共计5580元人民币。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总是一再推脱,拒不支付货款。”
在立案环节,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其解释诉调对接工作的优势和便捷,建议郭某先将案件进行预登记,转入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一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将会把案件再及时立案转入诉讼程序。郭某一听,立即连连反对,称自己已多次向苏某索要过欠款,但是均未奏效,自己已经不信任苏某,而且对诉前调解的做法和效力也不抱期待,坚决要求立案。这时,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郭某来到诉调对接办公室,带领郭某亲自见证调解的过程和调解成功的案例,通过身临其境的切身感受,郭某表示愿意试试,但如果调解不成的话,一定要及时立案。
9月18日,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员李平、陈全设在了解事件经过之后,将苏某某叫到司法调解中心,就该事件对苏某某进行了询问,苏某某承认上述事实,郭某拿出销货清单,苏某再次对所欠金额进行确认。当事人双方除了苏某拖欠货款的矛盾外没有其它矛盾纠纷。
这时,调解员向苏某讲解当前我们国家培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建设诚信社会、培育诚信公民的意义,向苏某讲解如不及时支付货款,将面临的法律诉讼麻烦及后续的执行后果。经过调解员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疏通,苏某表示自己先前并非有意拖欠货款,而是因为前段时间因其他事由导致经济紧张,再加上郭某频繁催促还款,自己一时有些恼怒,就未主动及时还款。最终,在诉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随后,苏某某电话联系家人将拖欠的5580元货款于2017年9月18日(调解当日)一次性当场还清。
延津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通过诉调对接工作的有效开展,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简便的法律服务,减少法律资源的浪费,也为当事人减少解决问题产生的费用负担提供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法,有利于普通公民建立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理念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