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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法院:“秋季执行风暴”来袭

  发布时间:2017-09-28 09:46:34



    继“霹雳五月”、“夏季雷霆”等专项执行活动之后,延津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于9月15日启动“秋季风暴”专项集中执行活动。9月18日晚,延津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打响了集中执行大会战的第一枪......

    案例一:丈夫拒不支付赡养费  妻子撕毁法院传票

    周老汉有三个儿子,其中两个儿子(周甲、周丙)常年跟母亲在四川生活,周乙在老家生活,跟周老汉在同一个村子不同院子。2016年11月,周老汉将儿子周乙告上法庭,称自己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自己的耕地也一直由周乙耕种,但周乙却不履行赡养义务,也不给粮食钱。周老汉将儿子周乙诉至法院,2016年12月,延津县法院民作出判决,由被告周乙于2016年12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周老汉生活费219元(三个儿子每人每月219元)。原告周老汉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被告周乙负担三分之一的份额。

    被告周乙未上诉,案件生效。

    就是这么一份合法合情合理的判决,周乙却拒主动履行,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2017年7月,无奈的周老汉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看到657元的执行标的,还是因为赡养纠纷,执行干警本想应该容易执结,毕竟赡养的对象是自己的老父亲,金额也是可以负担的起的。赡养老人,事不宜迟。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执行干警数次来到周乙家,见到周乙,便从他为人子为人父的身份出发,讲法律责任,说道德义务,怎料周乙却不为所动。

    9月18日晚八点,延津法院 “秋季风暴”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周乙家,只有周乙的妻子及年幼的孩子在家。执行干警便给其妻子讲情讲理讲法,希望通过周乙妻子代为履行义务或者转告周乙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但,“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其妻子同样不为所动,随后,拒绝与执行干警沟通。

    见此,执行干警便将传票交与她签收,请她代为通知周乙到法院说明情况。就在执行干警欲转身离开之时,周乙妻子突然将手里的传票撕毁,并仍在地上踩踏。执行干警问她干什么,她说“给我了,我想撕就撕。”法院传票还真不是你想撕就能撕的,执行干警欲上前带走她,却听到身后传来一声哭喊“你们把我带我吧”,看着光脚坐在冰凉地面上的年幼的孩子,哭的泣不成声,执行干警止住了上前的脚步,对周乙的妻子讲明了撕毁法律文书的严重性,看在孩子的面儿上这次就不追究了,并再次嘱咐其尽快通知周乙按规定时间到法院说明情况。

    案例二: 为亲姐借款做担保,弟弟成“老赖”被拘留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起担保人因承担连带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李某萍与李某江系姐弟关系,李某萍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便通过其弟弟李某江向申请人张某借款10万元。后李某萍在还款期限届至,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拒不向张某还款。

    张某无奈,只好将其弟担保人李某将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经法院调解,由担保人李某江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借款10万元还清。

    虽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李某江未按调解书指定期限内向原告张某还款。2017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申请人李某江下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和传票,李某江既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未主动如实申报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江有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登记信息。在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被执行人李某江时,均未发现其踪迹,电话也打不通。2017年9月18日晚,按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李某江返家准备收秋的信息,执行干警将李某江堵在家中,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在法院,李某江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无法按调解书内容及时偿还款项。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江态度和行为,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并当晚送往拘留所。

责任编辑:候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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