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徐某某手拿感谢信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是为了感谢冯丽利法官及其团队。徐某某说“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快判决就下来了,太感谢冯庭长还有庭里的人了,昨晚我还写了一封感谢信,得交给你们。”
徐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原告,2012年4月13日,借给陈某某、赵某某15万元,用期半年以上,约定利息2分,每月月底结息。后来陈某某、赵某某却未按约定结息,也不还本金,经徐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7年9月18日到延津县法院起诉陈某某、赵某某,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7年9月18日立案,9月19日该案交由冯丽利团队。接案后,团队就开始联系当事人,据原告徐某某说,被告陈某某、赵某某是夫妻,但当见到赵某某时,赵某某却称“两人不是夫妻关系,自己也联系不上他,不知道在哪儿”,团队就接着联系陈某某,电话始终未接,多方打听到陈某某在某派出所上过班,派出所所长也十分帮忙,先是打电话未接通,后来说继续帮忙联系,在所长的帮助下,找到了现任某村村支书的陈某某,陈某某也是主动配合。9月25日,该案开庭。9月29日,该案判决。
从立案,到审结,短短的几天,是延津法院积极贯彻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作出的重要尝试,速裁机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做到快审快结、案结事了,让当事人不再来回奔波,大大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减轻了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