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近年来,法院受案量大幅提高。因此,适用速裁程序,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简单认罪案件的办理效率,对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2017年10月10日上午,延津县法院吕晓东与申长林两名员额法官,分别通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15分钟内审理宣判所承办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朱某、马某分别因盗窃、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公诉机关。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最终通过速裁程序审理,朱某被判处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服判,不上诉。
延津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通过“简案快审”,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用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