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刚一上班金阳就接到当事人的电话,说是要来送锦旗。送锦旗的余某,是两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案件一:2013年1月2日、2013年2月1日,被告牛某、李某分两次向原告余某借款共计80000元,后经延津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牛某自2017年8月起,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元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李某对牛某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议约定日已过,被告牛某、李某拒不偿还,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二:2017年3月1日,被告牛某向原告余某借款5000元,约定月息2分,经原告多次催要未能偿还,延津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余某借款5000元并自2017年3月1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判决生效日已过二十多天,被告牛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起案件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12月7日立案申请执行,承办法官为金阳。受理案件后,金阳先后向被执行人牛某、李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牛某的财产申报表上一个字都没有填,李某的财产申报表上则是填满了“无”,以为这样就可以不履行生效判决,殊不知有个“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动产、不动产,只要在你名下的财产,一应俱全。通过查询反馈的信息,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足额,办案法官立即将其账户冻结,扣划,案件分别于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25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