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上午11时,冯丽利审完一起案件,刚走出审判庭便看见前段时间调结的一起案件原告捧着锦旗在法庭门口等着。已不记得这是第几面锦旗,但群众对自己的认可仍然温暖于心。
原告刘某与被告吕某系同事,吕某向刘某借款并给刘某出具借条。刘某借到钱自己并未使用,而是转借给朋友冯某,并由冯某向刘某给付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吕某未及时偿还该笔借款,刘某遂将吕某告上法庭。
庭前,吕某称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应由冯某承担还款责任。而原告刘某坚持案件的当事人就是吕某,拒绝追加冯某成为案件的第三人。后冯某申请参加诉讼,成为第三人,并愿就该笔债务向刘某进行偿还。三方因还款主体争执不下。
考虑到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三方当事人之间均为朋友关系,有良好的调解基础,主审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吕某向原告刘某偿还,第三人冯某向吕某偿还。三方当事人均满意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