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结了一起涉军离婚纠纷案,并促使该案涉财产部分当庭履行完毕,妥善了维护该起涉军案件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许某是部队军人,2015年经人介绍与原告宋某相识,后登记结婚。据原告称,双方认识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聚少离多,没有培养起较好的夫妻感情,经常因各种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8年3月22日,民一庭席爱珍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该案是一起涉军婚姻案件后,立即启动涉军审理模式,立即联系宋某、许某二人进行谈话,用心、用情、用法开展和好调解。因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实无复合可能,承办法官转而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共同财产部分进行调解。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三万元整,而被告则要求原告返还持有自己工资卡期间的7万元工资,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婚姻自由、妇女权益、军人权益,这些均是承办法官需要审慎考虑的情况。
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再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通过“劝、批、谈、教”相结合的方式,对原、被告分别进行心理疏导,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抚平当事人的情绪,减轻当事人的怨气,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更好的减少当事人纷争,彻底化解矛盾,席庭长又促使原告当庭向被告一次性履行相关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
近年来,延津县法院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在涉军维权案件审判过程中,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严格适用法律,注重调解、调判结合,最大程度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