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作为兑现司法裁判内容的关键环节,往往也是各种规避行为的高发环节,失信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法院执行、逃避法律责任,常常使出各种手段。
朱某甲与朱某乙同为位邱乡村民,因借贷发生纠纷。在法院达成调解后,被告朱某乙却未按调解书履行。原告朱某甲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其履行义务。
4月8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朱某乙拘传至法院,迫于执行压力,朱某乙提出宽限还款日期的“缓兵之计”。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推脱拒绝履行义务。在多番释法说理之后,执行干警决定对朱某乙采取拘留措施。
见到执行干警填写拘留决定书并将其带至医院准备体检,朱某乙急忙联系其丈夫送款,请求执行干警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半个小时后,被执行人的丈夫将执行款交至法院,此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件从申请执行到案结,用时5天。执行干警用高效的工作作风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8年,是执行攻坚克难的一年,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将竭尽全力,努力办好手中每一件执行案件,全力保障执行工作,力争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交给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