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下午,延津县法院特邀调解员上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促使了双方当事人和好。
2017年11月,胡某(女)是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与丈夫张某两人结婚已40余年,也都过了花甲之年。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原、被告婚龄都几十年,孩子也都成了家立了业,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还提什么离婚?可是胡某说张某性格暴躁,偶尔对她进行打骂,她现在就想离婚,让自己过几年清静的日子。
延津县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胡某诉状时,按照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和家事“调解前置”原则,将该纠纷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纠纷进入诉前调解阶段中,申请人胡某的电话经多次联系无法接通。调解中心家事调解员决定登门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来到胡某与张某家中后,发现只有张某一人在家。原来,胡某不愿与张某共同生活,就去了郑州儿子的家中。
综合分析了胡某与张某的纠纷原因和矛盾现状,调解员认为该纠纷有极大调解和好可能。调解员当即向张某问到胡某的联系方式,遂通过电话对双方矛盾进行了电话连线调解。
通过向双方讲解:40余年的婚姻生活,二人依然执手相伴,可见双方没有根本性的矛盾,感情也未达到破裂的地步;子女在外工作生活均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如果此时因为二老闹离婚,必然成为家庭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不利于整个美好家庭的构建;婚姻生活不是1+1>2,而是双方都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去掉自己那一半缺点,达到0.5+0.5=1的效果,真正把“老拌”变为老伴儿。
通过上门调解、电话连线,申请人胡某同意再给张某一次机会,张某也当场写出保证书,表示自己今后一定会向上向善,一定会让胡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一场离婚“风波”得以在诉前化解。
2018年以来,延津县法院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家事纠纷中坚持以“和”为主旋律,化解了大批家事矛盾,调解和撤诉率达60%多,取得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