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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执行联动精准发力 老赖“遭遇”人在囧途

发布时间:2018-06-04 16:24:51



    一、案情简介:

    周某与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闫某分别于2014年4月、2014年11月向原告周某借款共计6万元,并承诺利息为月息1.5分,三个月支付一次。闫某在支付两笔利息后,就不再向周某支付任何本息,多次催要无果,周某将闫某诉至法院,要求闫某偿还借款本息。2017年2月,延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闫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某借款本息65400元。

    二、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闫某并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4月,周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先后向被执行人闫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和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闫某置之不理,且长期隐藏在外逃避执行,使得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延津县人民法院将闫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3月,协查协控机制建立。3月27日,闫某在购买从开封到新乡的大巴票时,其身份信息“暴露”,通过公安部门的技术支持,执行干警立即赶往开封客运站,将闫某从大巴车上带回延津县人民法院。切身感受到了失信的寸步难行后,闫某当即履行了全部的标的65400元。

    三、典型意义

    对于失信受限的宣传,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已经深入人心,很多被执行人就会避开这两种出行方式,认为只要不高消费就可以继续躲避。本案中,闫某就存在这种心理,殊不知我们已与公安局密切合作,在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车辆方面,建立起协查协控机制,只要你是有“身份”的人,就能找到你。也借此案例告诫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尽快、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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