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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种了这“菜” 结果被判了刑!

发布时间:2018-09-11 15:45:52


    8月底,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2017年12月份,王某捡回一颗罂粟种子,听说罂粟苗能当菜吃,就将其种植在自己家院内的菜地里。2018年3月,罂粟幼苗长出,王某拔下一小把剁碎喂小鸡,见鸡吃了并无异常,便拔了几棵下锅。食用后的第二天,王某种植罂粟被公安机关民警发现,将王某种植的罂粟幼苗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罂粟幼苗共计1371株。8月份,王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2017年农历10月份,张某将罂粟种子撒在自家院内的菜地里当作蔬菜种,并上附塑料膜悉心照料。2018年3月,在张某在给罂粟幼苗浇水时,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查获并全部铲除罂粟幼苗2380株。7月份,张某知道国家不允许种植罂粟,但不考虑严重后果,抱着侥幸心理当作蔬菜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和张某种植的罂粟均系罂粟科罂粟属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

    这两起案件经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明知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仍非法种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两起案件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小,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很多人知道国家禁止种植罂粟,但因缺乏法律知识,仍意识不到种植罂粟的严重后果。作为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非法种植的罂粟数量是多少,目的如何都不允许,一律应予强制铲除,种植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非法种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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