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文化低,不懂法惹的祸,要知道犯法当初说啥也不会扣他的航车。”被羁押一年之久重新获得自由的李明在获释的这天感慨地说。
李明,延津县僧固乡人,虽小学没毕业,但头脑极灵活,在倒腾了几年小生意之后,见运输行业、托运公司生意赚钱,他就贷款买了一辆货车,利用靠近长垣的有利条件,专门做起了运输航车的生意。几年下来,不仅还清了贷款,还雇佣了两名司机,扩大了业务量, 生意越做越红火。可是谁也没想到,2007年往云南运的一批活让他赔钱不说,还窝了一肚子火。事情是这样的,长垣的客户洪涛与云南一水电站签了一份航车的买卖合同,2007年5月份,由李明将航车运到云南境内,买卖双方因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谈不妥,洪涛一怒之下,让李明又将货物拉回河南。后来,在买方将货款付清,又打了收货单后,洪涛才又出面给买方找运输车辆。李明得知后,自然不会放弃这次挣钱的机会,经洪涛联系李明和云南购货方签订了运输航车协议,交货地点定在购货方水电站的施工工地。但是,由于水电站地处山区,很不好走,又时逢下雨,运输车辆走到距水电站四五公里处时,运输车后车架塌陷,导致航车无法运到指定交货地点。据李明说后来云南水电站强行将其车门撬开,将车开进水电站,致其车辆损坏,还因故将其车辆扣留多日,但由于是在外地又感觉索赔无望,就忍气吞声让车返回。“既然是为洪涛拉的货,我就找洪涛说事。”从云南窝了一肚子火回来后,李明看起来不动声色但实际上在寻找时机找洪涛说事。功夫不负有心人,机会终于让李明等到了,2008年7月份,李明得知洪涛有一批航车需往外省运输,他就主动联系,在装完车后,就以车水箱漏水需回来修理为由将货物拉回本村安顿好,然后给洪涛打电话:“我上次给你往云南拉航车损失不小,你说有事让找你联系,现在你的货在我这,你把我赔的钱给我。要不,我就把你的航车卖给别人了。”洪涛以运输协议是李明和云南方签的,自己只是说和人为由,拒绝承担李明所谓的损失。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十天时间很快过去了,洪涛看着即将到期的合同不免着急万分,不得已,托人说合,给了李明5万余元现金将航车赎回。可是回来后,愈想愈窝气,就以李明欺诈他向警方报案。此案由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法官通过对李明讲解法律,李明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索要的钱款退给了洪涛,洪涛亦谅解了李明,并请求法院对李明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延津县人民法院以李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