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8月2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榆林乡西娄庄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就地审理,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
年过古稀的娄某与老伴儿育有四个儿子,且早已成家立业,老两口年事已高。前不久,娄某要求四个儿子对老伴儿在医院看病花费的近2万元医药费进行平均分摊,因其中两个儿子不同意分摊,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这两个儿子诉至法庭,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庭审中,审判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明白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延津县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为当事人着想,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就地审案,就近方便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方便、温暖和公正,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也受到一次现实版的法律和道德教育。
案例二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使得古稀之年的老夫妇能够在子女的照料中安享晚年。
据悉,70岁的张某夫妇,育有两个儿子,本应是其乐融融的大家庭,两个儿子却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无奈之下该老夫妇将儿子们诉至法院。
为促进家庭和睦,使张某夫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我院司法调解中心对该案先行进行了调解,因无法做通被告儿子的工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为避免诉讼程序导致家庭矛盾纠纷持续升级,承办法官陈香芹坚持“家事案件调解贯穿始终”的原则,坚持对该案再次进行调解。随后,我院承办法官与老人多名亲属及村干部一同来到村委会,在分析了前期调解中心调解未成功的原因后,陈法官从养育之恩到情理、法理层层深入,耐心劝说、详细释法,终于打开了被告两个儿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心结,最后两个儿子表示同意从今天起履行赡养义务并做好赡养期间的各项工作。
调解结束后,前来旁听的乡亲们及村干部对调解工作及调解结果表示满意。10月9日,张某夫妇主动到法院申请了撤诉。该起案件中,承办法官抓住焦点问题,精准施策,以调促和,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