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申请人张某匆匆来到法院,“快下班了,我一定要把锦旗送到陈法官手里,感谢他这么快帮我把执行款全部追回”言语充满谢意,带着几分激动。
原来,2018年2月,张某因其与被告洪某民间借贷纠纷将洪某诉至延津法院。承办法官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三次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每次偿还10000元,最后一次于5月30日前还清。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被告洪某迟迟未还款,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1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多次联系洪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洪某一直以在外跑车为由推诿。陈天宇等执行干警多次到洪某家中,但未找到洪某。9月25日(农历八月十六),正在加班的执行干警陈天宇接到申请人张某电话称看见洪某在柳园小区附近出现。身着制服的四名干警迅速前往,将洪某带至法院,对洪某进行了释法,告知其若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调解书,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劝说洪某申请人当初借给其钱,又与其达成调解协议,是对其信任,年轻人一定要信守承诺,偿还借款。经干警一番释法和劝解,畏于法律严惩措施的威慑力,洪某表示愿意一次性还清张某借款。当日,被执行人洪某便将30000元借款履行完毕,该案执结。
申请人张某本打算分三次申请强制执行借款,剩余20000元尚未申请,没料到执行干警帮其一次性执结完毕,他非常感激,连连称赞执行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