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上午,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施瑞贪污、受贿一案。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施瑞利用先后担任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用虚开发票方式冲账或者侵吞手段,将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公款1341000元据为己有;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施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姚某、王某一、王某二等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要上述人员财物共计2229445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施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施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县直各单位1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