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本以为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来领钱,突然收到消息,让我们到法院领钱,别提有多开心了!”10月23日,在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人王先生正在办理相关领款手续,并连连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案件回顾
2016年,被告朱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并为原告王某出具借据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1年。还款日期过后,原告王某多次向被告朱某催要借款,被告朱某拒不偿还。原告王某将朱某诉至延津县法院。经延津县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某依旧不肯偿还借款,原告王某便向延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朱某进行联系沟通,敦促其尽快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朱某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朱某银行卡上有一笔近3万元的进账后,随即将20000元执行款划到法院账户上,并及时将执行款交于申请人王某。
延津法院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改变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快速反应、规范协调的网络执行机制,减少了执行干警到各金融机构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所耗费的精力及时间,有效提高了执行与协助执行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