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盗窃案,因被告人郭某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尿毒症期、肾衰竭、肾性高血压、腹腔透析性腹膜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郭某的身体状况,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离被告人郭某最近的马庄法庭。被告人郭某近亲属及附近邻居20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份至2018年7月份,被告人郭某先后在延津县丰庄镇、滑县新区、滑县人民医院等地作案8次,盗窃他人电动三轮车8辆,共计价值31092元。销赃后所得赃款已经挥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罪与非罪进行了法庭辩论。
被告人郭某在最后陈述时悔罪认罪,并表示今后绝不再犯。最后经合议庭商议后,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