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简介 -> 法官风采

【宪法宣誓】张瑞鹏:用责任和使命践行这70字

发布时间:2018-11-08 08:52:26




    10月26日上午,延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张瑞鹏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为张瑞鹏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张瑞鹏同志在就职时公开进行了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仪式后,张瑞鹏同志表示,自己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不断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