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招数层出不穷,目的只有一个:拖延执行。执行干警自有法律赋予的“尚方宝剑”,长期司法实践练就的“火眼金星”。对于不理不睬、撒泼耍赖、胡搅蛮缠最终的结果就是司法惩戒!
被告郑某向原告裴某借款60万元。因郑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裴某将其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民事判决生效之后,郑某仍不履行义务,裴某随即到延津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由于诉讼中延津法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郑某位于新乡市某区房产保全查封。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面对法院的查封拍卖与执行干警的劝说,郑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无视法院发出的《责令腾空房屋通知书》,拒绝迁出房屋。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发布《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向其告知最后搬离期限,如继续拒绝迁出房屋,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公告强制腾迁未果后,执行干警再次找到郑某,然而郑某仍抗拒执行,执行干警随即决定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决定于11月9日采取强制腾房的方式清空房屋。在拘留被执行人郑某的第二天,郑某的家人忙联系执行干警,并保证一天内将房屋腾空。至此,房屋顺利腾空,下一步,该房屋将进入评估、司法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