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被执行人林某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并请求执行干警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撤掉。
林某因生意需要,向好友王某借款2.17万元。后林某出具了欠条给王某,但王某多次催要欠款无果。王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林某偿还王某2.17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迟迟不愿意履行。
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到林某释法明理,反复阐明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试图说服林某主动履行,但林某仍拒绝履行义务。耐心劝说无果,执行干警依法将林某纳入失信黑名单。
前不久,被执行人林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无法贷款。当林某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担心生意受到影响,便主动来到法院将2.17万元欠款偿还,并请求执行干警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撤出,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