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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然 财产保全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9-01-10 08:27:29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方式,成功扣划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李某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2万元。

    2016年5月,李某向刘某借款2.2万元,用于经营一家餐饮店。2017年8月,李某的餐饮店因经营不善,生意亏本,便将店面关闭了。期间,刘某提出要求,让李某还钱,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或避而不见。刘某遂将李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并向延津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法律文书上要求的义务。刘某向延津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掌握到该案的申请人刘某在诉讼阶段中就已经申请财产保全,执行干警遂对保全的财产,实施依法扣划2.2万元至法院的账户上,随后,便通知申请人前来领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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