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院指控,为了攫取大量非法所得,2007年以来,任某(另案处理)组织人员在新乡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抢劫、放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抢揽工程、干扰工程施工、替人要债、摆平事端等,从而攫取了大量非法所得供其组织犯罪所用和自己享受。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任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在新乡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积极参加者,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