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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纠纷一朝了 送来锦旗谢法院

发布时间:2019-01-10 09:52:20



    “冯法官!没有提前打招呼就来打扰您,真是的不好意思啊,但是我真的很想来见见你,当面表示感谢!我十八年的麻烦,您几天就帮我们解决了,真是太感谢您和您的团队了。”12月29日,原告申某携父亲专程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清正廉洁 公正执法”的锦旗交到承办法官冯丽丽手中,对法官迅速妥善处理该案件表示感谢。

    原告申某于2001年与某政府签订协议,约定乡政府将面粉厂的占地50年的使用权归申某,以抵充申某为司寨乡政府建造楼房的工程款。

    但在2001年之前,被告孟某以与乡政府之间有纠纷为由占用面粉厂内的三间配电房并拉起围墙,原告申某因此事多次与孟某发生冲突,乡政府也无法调和,原告申某就将被告孟某告诉至法院。

    在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多年的好友,加上本案是土地案件,不易盲目作出判决。因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

    调解中,被告称,在起诉后已和乡政府对好账,并将土地交给了乡政府。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又向原告做出解释,因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被告孟某没有义务向原告交付土地,既然被告已将土地交付给乡政府,原告应当按照合同要求乡政府完成交付土地的义务,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原告解释清楚后,原告决定对被告进行撤诉。

    撤诉的当天,被告也来了到法院,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拉着被告拉家常、叙旧情,十几年的隔阂烟消云散,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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