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正值元旦假期,大多数人还沉浸在假期的喜悦之中,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已经奔走在执行路上了。当天晚上,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车辆扣押。
刘某分两次将共计9644斤小麦卖给从事粮食收购生意的姜某,姜某支付了刘某部分小麦款后,经双方结算,尚欠刘某小麦款7573元。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姜某诉至延津县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姜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小麦款757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元旦当天,夜晚温度降至零下10多度,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刘某打来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姜某的车辆。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同事赶到现场,发现了被执行人车辆,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立即将该车辆扣押至延津县人民法院。
回到法院,执行干警给扣押车辆贴好封条已是凌晨。大家终于松了一口气,简单收拾一下后,才各自回家休息了。
为努力兑现每一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延津法院将抓住年底外出人员回家休假的有利时机,多措并举,用足用好执行手段,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