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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积极配合 案件得以执结

发布时间:2019-01-10 10:17:52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果断采取措施,促使一起案件顺利执结。

    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苏某乙赔偿原告苏某甲各项费用共计11055元。判决生效后,苏某乙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苏某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苏某乙名下无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财产,被执行人苏某乙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执行干警穷尽了执行措施,且申请执行人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无奈,该案一时陷入了僵局。之后,执行干警定期对被执行人苏某乙财产进行查询,还是一无所获。1月4日,申请人的一个电话,打破了该案件的僵局。“法官您好,被执行人苏某乙现在就在其家中。”

    执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动,将被执行人苏某乙拘传至延津法院,并告知苏某乙因其规避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苏某乙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在强大的震慑力下,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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