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石某为躲避执行,竟把自己反锁在屋里。1月8日,执行干警在多次敲门无果后,经细心的执行干警发现钥匙后将门打开把石某拘传至法院。在决定对被执行人石某进行司法拘留时,被执行人石某害怕拘留,立即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被告石某分五次向原告李某共借款330000元,被告石某向原告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归还欠款,原告催讨欠款未果,遂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石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的借款33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石某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之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石某仍拒不履行。
1月8日下午,执行干警接申请人李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石某就在家中。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现场。到达石某家中,执行干警见到大门敞开,在向其家人出示搜查令后,执行干警对各个房间进行搜查,经过搜查发现除二楼一房间反锁外未发现被执行人石某,执行干警多次敲门无人应答。
执行干警决定从窗户进行观察,发现房间有响动,执行干警断定被执行人石某就在房间内,经过长时间的敲门和释法明理,房间内仍无人答应。在承办法官联系开锁公司时,随同的执行干警在另一房间发现了反锁房间的钥匙,执行干警当即把门打开,发现被执行人石某就藏于门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
在法院办公室,执行干警耐心地做石某的工作,石某这时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为彰显法律威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延津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石某进行司法拘留。
当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石某进行体检后,准备送往拘留所时被执行人石某慌了,连忙请求与申请人李某和解。
在拘留所,经过三个多小时调解后,被执行人石某让家人拿来一万元现金,剩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还款计划,并签订执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