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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线索 扣押车辆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9-02-26 09:06:41



    1月23日下午6点,正在整理卷宗的执行干警接到一个电话,“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吕甲,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了,你们赶紧来吧!”

    “好!你先盯紧,我们马上就到”,挂掉电话,执行干警李凤喜立即带领人员和卷宗赶往被执行人车辆所在地。

    被告吕某向原告吕甲借款10000元、向原告吕乙借款20000元、向吕丙借款14678元。谁知借款到期后,被告吕某就没打算还钱,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三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其告上了法庭。经延津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判决被告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吕甲10000元、原告吕乙20000元、吕丙14678元。

    因被执行人吕某未按约履行,三位申请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此刻被执行人吕某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执行干警接到此案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吕某在银行有存款,但其名下有一辆小轿车。执行干警遂前往车管部门将被执行人车辆查封。

    车辆虽被查封,但未扣押至法院,案件一时没有进展。执行干警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叮嘱申请人紧盯被执行人行踪和车辆。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寻找,申请人终于发现了吕某的车辆。

    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除一辆轿车外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家属告知其来意后,执行干警决定扣押其车辆,确保该案件有财产可执行,随后便将吕某的车辆扣押回延津法院。

    下一步,延津县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对车辆采取措施。

    为努力兑现每一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延津法院将抓住年底有利时机,多措并举,用足用好执行手段,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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