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一天收到两锦旗 执行干警获点赞

发布时间:2019-02-26 09:49:37



    当事人向法院干警送锦旗致谢的并不少见,但一名干警一天之中陆续收到两面锦旗的却不多见,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张立勋就亲身经历了这一幕。2月15日,两名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分别向执行干警张利勋送来致谢锦旗,赞颂他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

    成功执结医疗纠纷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该案件系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16年3月,原告黄某因感冒到被告马某卫生室看病,由于被告马某为原告黄某开的药物服用后引起了药物过敏,导致原告右眼球终生失明。原告黄某其家属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被告马某在支付10000元后再无音讯,原告逐向延津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28269.23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马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令其履行法律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马某未履行义务,并拒绝与执行干警见面。于是,执行干警电话中告知将对马某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马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律义务。1月30日,经执行干警不断做工作,申请人作出让步,被执行人马某履行了法律义务。

    2月13日,在被执行人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后,执行干警立即通知申请人黄某前来领取执行款,黄某难掩喜悦之情,将一面锦旗送到张立勋手中,感谢他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 。 

    奔赴外地拘传老赖 司法拘留显神威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告袁某多次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拖,原告遂向延津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多次督促袁某履行还款义务,但袁某一直躲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困境。1月28日,申请人的一个电话,打破了该案件的僵局,申请人称被执行人袁某在漯河市的一个工厂上班,挂完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前赴漯河市,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袁某顺利带回延津法院。

    经释法明理无果后,执行干警对袁某进行15天的司法拘留。2月12日,被执行人袁某家属将1万元执行款送到延津县法院,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为表达感激之情,向张利勋送来一面“执行为民解忧 依法为民做主”锦旗。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