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由市委、市人大督办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促使他们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06年5月14日,申请人石某经人介绍到被申请人杨克勤开办的工厂工作。5月18日在工作中,申请人不慎被操作机器绞伤左手,经诊断为左手拇指丧失功能,食指、中指截指,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万元。住院期间杨克勤支付了4000元。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与杨克勤先后分别向延津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杨克勤支付申请人余下的医疗费5964元,工资600元,一次性赔偿金75006.33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08年11月向延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法警队立案后随即对杨克勤送达执行通知书,通知其限期执行。法警队经调查得知杨克勤于09年4月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所有家产及子女的抚养归其妻,被申请人杨克勤由于经营不善,工厂早已倒闭,负债累累,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杨克勤长期外出打工,致使案件未得到及时执行。法警队政委张长春认真分析案情,抓住矛盾的突破口,决定从寻找杨克勤入手,遂赶往杨克勤所在乡、村开展工作。
通过询问得知杨克勤的手机号,张政委遂打电话耐心细致地向其阐明应履行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天下午,张政委再次拨打扬克勤的电话,手机关机,接下来几天情况一直如此,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张政委凭借自己多年办案的经验,找到了解决办法。他不断给被申请人发短信,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并告知逾期不履行的后果。随后,张政委又数十次地到杨克勤所在乡、村,向其领导和同事了解情况,督促其尽快履行。眼看躲避不成,杨克勤遂托人找到张政委为其说情,希望不予追究责任。张政委通过做说情人的工作,说明了履行判决是义务,作为共产党员和村干部应当起到表率作用。说情人也被张政委秉公办案的气魄所折服,表示回去做杨克勤的思想工作,劝其按期履行。很快杨克勤主动交缴了剩下的医疗费5964元及工资600元,但对执行赔偿金一事心存抵触。申请人得不到赔偿金,不断到市委、市人大上访,市委书记吴天君亲自对该案作出批示,要求限期结案。面对如此大的压力,张政委没有抱怨,也没有喊苦,而是一次又一次地苦口婆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被张政委的敬业和真诚所打动,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杨克勤当庭一次性付给申请人31000元,双方均对法院的执行结果表示满意,怀着感激之心在法院处理案件意见书上写明非常满意,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