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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9-02-26 10:57:02


    2月25日,申请人侯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张某在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张某主动当场支付70000元现金,从而使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赵某、张某夫妇二人分三次共向侯某借现金21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年利率的15%。借款到期后,经侯某多次催要,赵某、张某二人以种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张某偿还原告侯某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张某没能如期偿还,侯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张某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侯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张某之间是亲戚关系,当初愿意将这么一大笔钱借给被执行人也是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最后闹得对簿公堂。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干警决定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2月25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将申请人侯某和被执行人赵某、张某叫到一起,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重拾亲情。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对申请人侯某做思想工作,并向被执行人讲明了拒不履行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劝说,被执行人赵某、张某与申请人侯某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张某分三年向侯某还款21万元,每年还7万元,从2019年2月底开始,每年的二月底之前还清。签订协议后,赵某、张某立即联系家人送来了7万元现金。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亲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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