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延津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夫妻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情绪激烈、意见分歧很大的当事人经过主办法官的悉心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案结事了。
原告宋女士与被告王先生于2010年在老家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原告宋女士称,婚后被告经常酗酒、赌博、夜不归宿,经常动手殴打原告,对两个孩子的状况不管不问,从未尽到当丈夫、当父亲的责任,原告心灰意冷,不愿再与其生活下去,请求求法院依法判处双方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但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方面意见分歧较大,于是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先后找原、被告单独做思想工作。法官分别从平复当事人情绪、释法说理、孩子的健康成长等方面逐步做当事人工作,帮当事人寻找最佳调解方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说服疏导,宋女士、王先生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大女儿由被告王先生抚养,婚生小女儿由原告宋女士抚养,抚养费自理(待孩子年满十八周岁,随父随母由其自择)。至此,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