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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已婚女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4-28 09:15:46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本是一位已婚妇女,同伙人李某隐瞒真相以吴某和被害人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李某退赔被害人尹某经济损失12820元。

    201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吴某隐瞒了其与郭某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伙同被告人李某以吴某和被害人尹某结婚为名,先后编造给吴某看病、给吴某母亲起坟、买手机、买电动三轮车等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尹某现金及物品共计价值33390元。案发后,被骗的电动三轮车和手机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吴某的丈夫郭某代替吴某退赃10000元,李某的哥哥李某廷代替李某退赃5000元。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李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家属已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经封丘县司法局调查评估,被告人李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根据刑罚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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