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在饭店内请客吃“大餐”,却拒不执行法律义务,面对不请自来的法院干警,被执行人一脸慌乱。3月1日19时许,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一火锅店拘传被执行人吴某,颜面尽失的吴某羞愧难当,在法律的威慑力下,最终缴纳全部执行款。
案件回顾:被告吴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并约定利息,期满后,原告王某多次催要,被告吴某拒不偿还债务。王某将吴某诉至延津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吴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迟迟未还款,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吴某在饭店吃饭。执行干警挂完电话,立即赶往该饭店,将被执行人吴某堵在了饭桌上,被执行人一脸慌乱。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后,将吴某带至法院,并对吴某进行了释法教育,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告知其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还将予以司法拘留。经执行干警一番释法劝诫,吴某认识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履行了全部案款,该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