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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05 15:51:49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韩某、张某、李某、宋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一案。邀请县政法委、司法局部分人员对该案庭审进行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任延津县马庄乡张班枣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以来,张班枣村一些村民不断到上级反映张班枣村村务及张某个人等问题。2018年2月份至4月份,为达到使村民不敢继续上访的目的,被告人张某指使被告人张某林联系人员对上访群众进行殴打、恐吓,被告人张某林纠集被告人韩某、李某、宋某等两劳(即劳动改造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的简称)释放人员,在延津县马庄乡张班枣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某为首,被告人张某林、韩某、李某、宋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张某、张某林、韩某为该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该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的组织、策划、指挥,被告人李某、宋某等为该犯罪团伙的一般成员,负责具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持续了五个多小时,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详细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依法得以充分保障。张某、韩某等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基本认罪。

    因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延津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切实保障全县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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