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孙某、李某甲等11名被告人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孙某、李某甲等8名被告人使用QQ号分别联系,通过利用持有的采集设备、嗅探设备(采集设备的功能是采集周边的移动、联通在2G信号下的手机号,嗅探设备的功能是拦截周边的移动、联通手机号在2G信号下接收的短信。)非法获取被害人的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后,共同盗刷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以上被告人涉嫌盗窃80多起,盗窃总金额共达70多万。被告人张某、孙某等8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卡号等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8年5月,办案民警将被告人李某乙抓获后,对其住处进行搜查,现场扣押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的他人银行卡共14张,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018年4月份至5月份,被告人孙某、李某甲分别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将盗窃所得的钱转账给侯某甲、侯某乙,侯某甲、侯某乙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进行掩饰,故侯某甲、侯某乙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繁多,整个庭审持续了7个多小时。最后陈述阶段,1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要想作案,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手机开机;信号处于2G制式下;手机卡属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两家的2G制式是GSM格式;手机要保持静止状态,不能移动;网站、APP存在漏洞。嫌疑人利用“GSM劫持+短信嗅探”技术“截获”被害人手机号码和短信后实施银行卡资金盗刷,为成功劫持信号完成短信“嗅探”,不法分子有时还会干扰3G和4G信号,强制让用户“降维”到2G网络状态。这是当前网络犯罪中最新型的一种作案手法。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要做好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支付平台账号等敏感的个人信息保护;睡觉前尽量关机或者设置飞行模式,或者关闭手机的移动信号,只连接WiFi,这样能提高被嗅探的难度;如果半夜收到奇怪的验证码短信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要快速冻结银行卡,保留短信内容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