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年过古稀的娄老汉与妻子却被两个儿子拒绝赡养,好在娄老汉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2日,在执行干警一柔一刚两轮攻势下,妥善执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娄老汉与老伴儿育有四个儿子,且早已成家立业,老两口年事已高。前不久,娄老汉要求四个儿子对老伴儿在医院看病花费的近2万元医药费进行平均分摊,因其中两个儿子娄甲、娄乙不同意分摊,无奈之下,娄老汉和老伴儿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娄甲和娄乙负担相应医疗费和生活费。经审理,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娄甲、娄乙各给付娄老汉和老伴儿医药费3128.41元,娄甲每月给付娄老汉和老伴儿赡养费300元,娄乙每月给付娄老汉和老伴儿赡养费200元。判决生效后,两个儿子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娄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认为赡养纠纷执行案件不适合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为赡养纠纷掺杂更多的是亲情,如果强制执行,无疑是在已经出现裂痕的亲情的伤疤上撒盐,非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使矛盾愈演愈烈,甚至会彻底割裂双方亲情。执行局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娄甲、娄乙,通过对两个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讲道理、做工作,耐心向被执行人讲明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后,执行局干警并对两个被执行人讲明,你们两个是亲兄弟,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通过“一柔一刚”两轮攻势,两位被执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赡养老人。并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当场将赡养费送到老人的手中,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是延津县法院贯彻人性化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强制措施虽然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但并不适用所有案件。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婚姻、赡养、抚养类案件中,巧使用用温情的执行方法,打动当事人的心,使其能够理解自觉主动地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