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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工作会议 学习贯彻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06 16:18:48



    4月10日下午,延津县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工作会议,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晓东主持会议。

    会议上,吕晓东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将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对法院审判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次“两高两部”出台的四个意见,内容涉及黑恶势力、财产处置、“软暴力”“套路贷”等多个方面,对于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刑事部门干警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的方针,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相一致。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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