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拒不履行判决 机器设备被封

发布时间:2019-05-06 16:19:44



    4月10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炼油厂进行了强制执行,依法将该炼油厂进行了查封。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4名原告诉称,被告王某曾向14名原告前后共借款80余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1分。经多次催要,被告王某未按约定归还本息,14名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14名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相应的借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无奈之下,14名原告向延津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对于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置若罔闻。执行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王某,但王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早已逃之夭夭,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拉入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炼油厂进行现场勘查,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以此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义务,下一步,执行干警将对查封的设备进行评估、拍卖。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