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法官吗?我是王某,我准备偿还欠款,你们能把我从失信黑名单里删掉吗?”近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要求履行义务。
据了解,被告王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原告宋某借款4万元,因未还款被宋某起诉到延津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该案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王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如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王某避而不见,既不到法院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将被执行人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张贴公告,以此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4月中旬,执行干警前往另外一个被执行人(与上述被执行人王某是同村)家中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敦促被执行人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因其不在家,执行干警在其家门口张贴了执行文书,并留下联系电话。执行干警向围观群众宣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禁止乘坐高铁、飞机,禁止入住酒店,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和参加公考等。
听到消息的被执行人王某害怕因为自己的失信影响子女的前途,急忙打电话给执行干警认错,并主动来到延津法院偿还了所有欠款。至此,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