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千多块钱都不还人家,真该把他哩车给扣喽”,围观群众在看到法院干警对被执行人步某车辆扣押后,纷纷指责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步某在原告陈某处购买干菜、调料、白酒等,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货款9440元,被告为原告出具了欠条。后经催要,被告偿还原告500元,下欠货款8940元被告一直不予偿还。原告遂将被告步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步某三日内给付原告陈某货款894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步某无视法院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接到该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步某名下除一辆面包车外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5月5日上午,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步某家中,向被执行人步某送达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并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但被执行人步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给付原告的货款,在释法明理无果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步某名下车辆就停在家门口,在确认该车辆所有权后,执行干警便迅速贴上封条,将该涉案车辆扣押至延津法院,以此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