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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某海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07 09:16:42


    4月2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马庄乡张班枣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海等6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开设赌场涉恶性质犯罪进行宣判,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该案为延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4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截止目前,我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件12人,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8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海任延津县马庄乡张班枣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以来,张班枣村一些村民不断到上级反映张班枣村村务及张某海个人等问题。2018年2月份至4月份,为达到使村民不敢继续上访的目的,被告人张某海指使被告人张某林联系人员对上访群众进行殴打、恐吓,被告人张某林纠集被告人韩某龙、张某宽、李某、宋某冲和王某才(另案处理)、王某涛(另案处理)等两劳释放人员,在延津县马庄乡张班枣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海为首,被告人张某林、韩某龙、张某宽、李某、宋某冲和王某才、王某涛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张某海、张某林、韩某龙为该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该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的组织、策划、指挥,被告人张某宽、里某、宋某冲和王某才、王某涛为该犯罪团伙的一般成员,负责具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指控的6名被告人的犯罪实施进行了举证,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定罪量刑的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解及辩护意见。本案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最终,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龙、张某海、张某宽、李某、张某林、宋某冲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扫黑除恶工作摆在法院工作重要位置,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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