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被执行人阻碍执行要砸自己的车,结果。。。

发布时间:2019-07-03 15:30:05



    在一起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王某思想工作,王某仍拒不执行。法院执行干警来到王某家中,王某妻子贾某在执行现场阻碍执行,拿起锤子砸车实施暴力抗法行为...最终执行干警将车扣押至延津县人民法院。

    据悉,王某经销农药化肥生意,因生意需要,分两次向冯某借款共计60000元,并亲笔为原告书写欠条两张。经冯某多次催要,王某仅支付冯某借款10000元、利息6000元,尚欠5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未支付,无奈冯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期间,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进行偿付,贾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自愿为王某进行担保并写下了担保书,保证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但期限已过,两人仍未进行偿还,王某找种种借口拖延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本田轿车,5月13日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扣押,找到了被执行人贾某,执行干警对其耐心劝告、释法明理,但贾某情绪过于激动,拿起锤子并威胁执行干警说“没有钱,车也不能开走,去找王某让他还钱”,转身拿起锤子就要砸车,说“今天把车砸了也不会让你们开走”,执行干警立即报警并告知其阻碍执法的严重后果,并劝诫贾某与其被拘留判刑后再还钱,不如早日还清换得自由。通过多方劝解,贾某跟随执行干警一起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找理由找借口,而是开始想办法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将车辆扣押至延津县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是胜诉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保障,所有被执行人都应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