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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被冻结 立即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7-03 15:41:52


    5月21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回顾:2018年4月,巩某(某物流公司的快递员)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东向西行驶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经延津县公安交通大队认定,被告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彭某多次找巩某和物流公司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巩某、濮阳市某物流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4480元。

    判决生效后,该物流公司和巩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彭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延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及时向该物流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发现该公司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在得知如不履行义务,账户中的相应金额将被强制扣划,该公司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干警表示,通过网络查控手段可以准确查控到被执行人账户的财产,缩短办案周期,为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途径,有效的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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