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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促和解 悉心执行为和谐

  发布时间:2009-11-09 08:57:09


  2009年以来,延津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大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化解了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截止2009年11月底,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0件,执结148件,执结率为87%,其中非强制措施执结率达到85%,和解执行102件,执行和解率逾60%。

 一是教育疏导,明法析理。针对一些当事人文化素质低,不懂法律相关规定,对法院裁判不能理解,不愿配合法院执行的特点,该院执行法官总是耐心宣讲法律,告知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后果,使当事人懂法、守法,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执行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让义务人深刻理解社会良好风俗,明白履行的必须性,同时做到讲究执行艺术,尽量做到不让被执行人的人格受损,取得其信任,为执行和解创造良好氛围,促成执行和解,尽量达到“事要解决、不伤感情”的最佳效果。

 三是情感沟通,和睦为重。通过与当事人悉心交流,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引导当事之间角色换位,让当事人冰释前嫌,消除思想隔阂,互谅互让,从而促成执行和解,达到和平处理的目的。特别是对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社区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与百姓生计息息相关的执行案件在进行和解工作时,更加注重沟通交流,缓和亲邻关系,实现友好相处,以达到“止纠纷,促和谐”的执行效果。

 四是借助外力,曲线促和。执行常常需要法院以强制手段来进行,被执行人容易对执行法官产生对立情绪,如果通过法院之外的力量来说服被执行人,通过被执行人的基层组织、尊长、同学、好友等合适的人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和解,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五是威慑施压,强制并重。和解是执行的最佳手段,但对有的被执行人不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就难以兑现。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施加拘留、查封、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的威慑手段,从而使被执行人明确利害关系,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六是公开征询,听证促和。针对疑难案件和信访执行案件,启动执行听证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和监督,让涉案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再由参加听证会的执行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表见解,让当事人在明明白白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具体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坚持刚柔并济、因势利导,分别找当事人“把脉问搏”,找准“利益平衡点”,把握“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突破点”,千方百计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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